​【徵】新北市政府東區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員

徵才訊息
一、身分:原住民
二、薪資:依學歷(含取得社工學分)及社會工作實務年資之條件,本會每月最高核予薪資補助4萬1,899元整。
三、社工員聘僱資格:
(一)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之應考資格,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。
(二) 非社工系畢業者:
1.109年度已聘僱為社工員者(含宗教型大學、學院及99年度以前已聘僱高中畢業者),賡續以社工員聘僱之,但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所列15學科45學分之規定,至少取得24學分,並於110年12月31日修畢取得45社工學分,未取得者,不予聘僱。
2.109年度已聘僱為助理社工員者,110年度以社工員聘僱之,但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所列15學科45學分之規定,至少修畢取得18學分,並於110年12月31日修畢取得45社工學分,未取得者,不予聘僱。
3.凡遇缺新聘僱人員,均應以社工員聘僱之,須具有原住民身分,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所列15學科45學分之規定,修畢取得36學分,並於110年12月31日修畢取得45社工學分,未取得者,不予聘僱。